退役電動車電池用作家居儲能的安全與規範

發布於 · 更新於

重點

退役電動車電池一般仍保留約 80% 容量,Battery-Emulator 等開源項目可令拆車電池組被家用逆變器識別為受支援的電池。然而電池組一旦離開車輛,便失去原設計所依賴的冷卻、結構及整車級監控;美國規範要求二次利用的電動車電池須按 UL 1974 分級,並作為通過 UL 9540 認證的整套系統安裝。在紐約市,1 RCNY 3616-07 第 4.2.10.1 條的規定更進一步:曾用於電動車驅動的電池不得再利用或改作固定式儲能。我們建議將電池留在車上,由車廠的工程設計繼續提供保護,並採用經認證的方案。

退役電池組為何受到關注

電動車動力電池是容量大、製造精良的儲能裝置。根據 UL 的說明 (開啟外部網站),電池組在車上的壽命結束時,一般仍保留約 80% 的原始容量,往往多於一套專用家用電池的容量。報廢車輛的電池組流入拆車市場,價格遠低於全新的固定式儲能電池。

真正的障礙在於通訊。每個電池組都設有電池管理系統(BMS) (開啟外部網站),負責量度電芯電壓及溫度,並決定電池組可以安全地執行哪些操作;它透過 CAN 匯流排 (開啟外部網站)(車輛各控制器之間的有線網絡)以車廠自有的訊息格式通訊。家用混合逆變器則只識別另一套電池協定,通常是其認可電池品牌所用的協定。Battery-Emulator 等項目的作用,就是在兩者之間進行轉換,詳見下一節。

我們亦見過佛羅里達州一位業主將 Nissan Leaf 的電池與光伏逆變器整合使用。該項目並非由我們承辦,我們無法評論其設計、許可證或保險情況。這說明有能力的技術人員可以令此類系統運作,但並不表示其結果符合下文所述的規範。

這個構想本身有其價值。無論是停泊中的電動車電池,還是已從車上退役的電池,都可以作為靈活的儲能資源:停電時為住宅供電、儲存太陽能留待稍後使用,並削減用電高峰負荷,從而可能減少電力公司為高峰時段興建的發電容量。有關車網互動(V2G)的概述 (開啟外部網站)將上述各項列為潛在效益。本系列的主文章對此有完整論述,並說明其成本及尚待解決的問題。我們的立場是:這些效益應透過標準及經認證的產品實現,令此類儲能安全而普及,而非依靠臨時拼裝的系統。

Battery-Emulator 的作用及其作者的警示

Battery-Emulator (開啟外部網站) 是採用 GPL-3.0 授權的開源項目。按項目本身的說法,它令電動車電池組可以改作固定式儲能,在電動車電池與家用逆變器之間充當「轉換層」。它在小型微控制器板上運行,透過 CAN 讀取電池組 BMS 的數據,再以逆變器支援的電池類型向逆變器呈現。

該項目對自身局限的說明相當坦白,其警示內容本身就是對風險的最佳概括。以下內容摘自 Battery-Emulator 項目文件 (開啟外部網站)及其安裝指引 (開啟外部網站)。

  • 本項目要求具備合資格電工的技能及一般資訊科技知識;高壓工作具有危險性。
  • 幾乎所有安全功能都依賴通訊數據,因此電芯外殼損壞、電芯破裂或漏液、腐蝕等物理故障無法透過軟件發現,須依靠保險絲及定期目視檢查。
  • 對於高壓側向外殼的漏電,系統依賴逆變器的絕緣電阻量度。
  • 拆車電池幾乎全部來自事故車輛,使用歷史不明;任何二手電動車電池組都應在即使起火亦不會危及人命的位置運作。
  • 電動車電池組一般可防濺水,但無法承受大量積水或雨淋;不少鋰電池化學體系在約 50 °C 以上會停止充放電。
  • 歸根究柢,系統的全部責任由業主本人承擔。

發生故障時,模擬器會停止充放電;如直接控制電池組的接觸器,亦會將其斷開。因此,保護效果取決於電池組 BMS 是否如實報告,以及我們在逆變器絕緣監測等保護功能一文介紹的逆變器檢測。本文只說明原理,不涉及接線或設定。

車輛提供而車房無法提供的保護

動力電池組是作為整部車輛的一個部件而設計的。有數層保護並不在電池組內部,而在其周圍的車輛系統之中,電池組拆下後便不復存在。下表列出的是現時電動車的常見做法;各款設計不同,並非每款電池組都完全如此。

車輛中常見的保護層,以及固定式系統必須取代的內容
保護層在車輛上拆下之後固定式系統須提供
熱管理由整車控制器管理的液冷迴路或強制風冷除非整合者另行加裝,否則沒有任何加熱或冷卻經設計的冷卻或額定的運作環境,並由系統控制裝置監測
外殼與結構電池組固定於車身結構的設計安裝點,並作防水密封固定、密封及防撞保護全憑安裝者經認證的外殼、合規的安裝位置及物理防護
監控與接觸器邏輯整車控制器設定充放電上限、預充電及接觸器時序,並記錄故障由第三方控制器決定接觸器何時閉合與電池一併按 UL 9540 評估的系統級控制
碰撞斷電不少設計設有碰撞偵測及煙火式或熔斷式斷路裝置沒有碰撞訊號輸入,之前是否已動作亦可能無從得知過流保護、隔離開關及緊急關斷功能
絕緣監測持續監測高壓系統對車身的絕緣取決於逆變器或另加的設備經認證的系統接地故障及絕緣監測
診斷與更新車廠診斷、召回及軟件更新車廠不支援固定式用途由廠商按實際安裝方式提供支援的產品

接觸器這一層尤須注意。接觸器 (開啟外部網站)是將電池組高壓端子與外部連接的大電流繼電器;在車上,它須經預充電程序及整車控制器監督的一系列檢查後才會閉合。二次利用系統以一個新的控制器取代原有的監督者,而這個新控制器從未與該電池組一同接受評估。

容量亦不能作為安全指標。UL 指出,每個退役電池都必須個別評估,因為每個電池在車上經歷的充放電條件各有不同。容量讀數正常的電池組,仍可能存在碰撞或入水造成的電芯損傷;受損或被濫用的鋰離子電芯可能出現熱失控 (開啟外部網站),這是一種自我加熱的反應,一旦開始便難以遏止。

適用於二次利用電動車電池的標準

消防規範現已直接規管電池的再利用。西雅圖採用的《國際消防規範》(IFC)第 1207.3.9 條規定,曾用於其他用途(例如電動車驅動)的蓄電池,除非經翻新,否則不得再利用 (開啟外部網站),翻新須由按 UL 1974 獲認可的電池翻新公司進行。奧斯汀在圖則審查中亦適用同一條文。有關 NFPA 855(2023 年版)的評析指出,該標準有相同要求:二次利用須由符合 UL 1974 的公司進行,再利用的設備須經修復、測試並獲批准;2026 年版的條文編號可能有所不同,請向主管部門確認。

美國住宅二次利用電動車電池適用的標準及規範(截至 2026 年 10 月)
標準或規範涵蓋範圍不涵蓋的事項
UL 1974(2023 年版)原作其他用途的電池組、模組及電芯的分選與分級,包括再製造電池不認證電池作固定式儲能用途,亦不認證系統
UL 1973固定式應用的電池不評估包括逆變器及控制裝置在內的整套系統
UL 9540完整的儲能系統:電池、功率轉換及控制裝置不適用於從未作為整體測試的組合
UL 9540A熱失控火災蔓延測試方法屬產生數據的測試方法,並非合格與否的認證
IFC 1207.3.9 及 NFPA 855儲能系統的消防規定,包括再利用電池只在州或市採納後適用
NEC 第 706 條儲能系統的電氣安裝:隔離開關、緊急關斷、住宅電壓上限按當地採納的電氣規範版本適用
IRC R328住宅儲能:認證、單台容量、總量上限及安裝位置只在住宅規範採納的地區適用

UL 明確表示,單靠分級並不足夠:用於固定式儲能的二次利用電池 (開啟外部網站)亦須通過 UL 1973 認證,整套儲能系統須通過 UL 9540 認證。

2021 年版 IRC 第 R328 條的住宅規定要求:通過 UL 9540 認證,單台不超過 20 kWh (開啟外部網站);各單元相距 3 呎,除非 UL 9540A 數據支持較小間距;設備房、地庫及儲物空間內總量不超過 40 kWh,車房、附屬建築、外牆上及室外不超過 80 kWh。而一個典型的電動車電池組,單一外殼內的容量已遠超 20 kWh。

NEC 第 706.20(B) 條另設電壓上限:住宅儲能系統導體之間或對地電壓不得超過 100 伏 (開啟外部網站)。電動車電池組的電壓通常達數百伏。NEC 對日常維修時帶電部件不可觸及的設備設有例外,經認證的高壓家用電池即依據此類條文;確實措辭請以當地採納的版本為準。高壓家用電池並未被禁止;規範是基於其經認證的封閉式結構而予以接受,而敞開的拆車電池組並不具備這種結構。

紐約市與長島

自 2025 年 10 月 26 日起,紐約市住宅儲能受 1 RCNY 3616-07 (開啟外部網站) 規管,該規則採用 NFPA 855 並加入本市修訂。電池只可安裝在地面以上的車房或室外,不得安裝在居住空間內,每個地段總量不超過 80 kWh。超過 1 kWh 的永久接線系統須通過 UL 9540 認證。根據配套規則 1 RCNY 101-19,每項安裝亦須申請屋宇局(DOB)工程許可證並另行申請電力許可證,如有需要,產品亦須持有 FDNY 認可證書(Certificate of Approval)。容許的安裝位置及限額,詳見我們的現有太陽能系統加裝儲能電池一文。

該規則亦直接規管電池的再利用。第 4.2.10.1 條規定,曾用於其他用途(例如電動車驅動)的蓄電池「不得再利用或改作他用」(shall not be permitted to be reused or repurposed)。因此在紐約市,將拆車電動車電池組用作家居儲能是明文禁止的,並非單純未經認證的問題。

產品認可則是第二道障礙:根據 FDNY 的指引 (開啟外部網站),認可證書的申請人須為電池設備製造商或其授權代理,審查依據 UL 1741、UL 1973 及 UL 9540 的測試報告,而自行組裝的系統全部欠奉。附錄註釋 A.15.7.3 指出,電動車上的電池不應計入住宅儲能總量上限;我們的理解(規則本身並無如此表述)是,這是指仍裝在車上、作為車輛使用的電池,而非從車上拆下的電池組。

在長島及紐約州其他地區,由《紐約州住宅規範》(RCNYS)及當地建築部門規管,部分消防主管另有要求。認證的邏輯同樣適用;請向所在鎮或村確認現行版本及地方修訂。

保險問題須由您向保險公司確認,我們無法代為答覆。我們未有找到任何保險公司就二次利用家居電池公開表明的立場。安裝任何電池之前,請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查詢;索償時,未經許可的工程及未經認證的設備均可能受到嚴格審查。

事故數據反映的情況

我們未有找到住宅二次利用系統火警的可靠統計,因此不對其發生率作任何判斷。現有數據顯示,弱點在於系統整合。EPRI、PNNL 與 TWAICE 於 2024 年發表的根本原因研究,針對資料足以分析的固定式儲能故障(81 宗中的 26 宗),將 65% 歸因於運作與整合,11% 歸因於電芯或模組本身,並發現 72% 發生於施工、調試或投入運作後首兩年內。這些大多是專業興建的電網級及商業系統;而自行組裝的二次利用系統屬於定製整合、處於運作初期,正是已記錄故障最集中的情況。

經認證的商業二次利用儲能確實存在。據 DatacenterDynamics 報道,B2U 在加州營運的儲能站採用退役電動車電池組,已通過 UL 9540 認證 (開啟外部網站),每個電池均受監測,偏離設計限值時自動斷開。它與車房自建系統的分別在於工程設計及測試,而不在於電芯本身。

歐洲對電池數據及二次利用的做法

歐盟《電池法規》(EU)2023/1542 將二次利用視為受規管的活動。根據第 14(1) 條,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固定式儲能、輕型交通工具(LMT)及電動車電池的電池管理系統 (開啟外部網站)須包含決定健康狀態及預期壽命的最新參數數據。有關該法規的評析指出,電池購買者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可以唯讀方式取得這些數據,用途包括評估剩餘價值及二次利用;歐盟讀者請以官方文本及實施細則的現況為準。

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在歐盟市場推出的電動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及 2 kWh 以上的工業電池須具備電池護照 (開啟外部網站),即記錄電池特性及歷史的電子檔案;二手資料指出,二次利用的電池會獲發與原護照連結的新護照。

我們的建議

請將電池留在車上。在車上,電池組保有其冷卻系統、結構、監控控制器及車廠的技術支援;在車輛及充電設備支援的情況下,經認證的雙向充電器可調用它為住宅提供後備電源。本系列主文章說明電池留在車上時如何為住宅服務,紐約電動車後備電源及車廠為何限制 V2H兩篇文章則介紹認可的設備及其限制。

  • 如需專用儲能,請採用混合逆變器配搭作為整套系統通過 UL 9540 認證的電池,並安裝於紐約市或當地規定容許的位置。
  • 已安裝微型逆變器的系統,可以交流耦合方式接入混合逆變器,無須更換太陽能板即可加裝經認證的電池。
  • 在紐約市以外,以二次利用電芯製造的產品,只有在成品系統通過 UL 9540 認證並符合當地消防規範時才是可行選擇;在紐約市,第 4.2.10.1 條已排除再利用的電動車電池。
  • 如您看重開源項目的本地數據存取,請選擇具備公開本地監控介面的設備,而非模擬電池。

技術上可行不等於獲准使用

系統能夠運作,不代表系統獲准使用。自行定製或未經認證的電池介面,按美國規範(包括 NEC、UL 認證要求、電力公司併網規定,以及紐約市的消防規範及 FDNY 認可)一般不屬於經認證或獲批准的系統,而且往往根本不獲准許。這樣做可能令車輛、電池及逆變器的保養失效,並影響保險。逆變器廠商對此有書面說明,例如 Solis 在其認可電池清單中列明,安裝清單以外的電池將令逆變器保養失效 (開啟外部網站)。高壓直流電可以致命,鋰離子電池可能起火。

進行任何工作之前,請諮詢主管部門、電力公司、設備製造商及持牌專業人士。本文介紹的是這些系統的運作原理及各層安全保護存在的原因,並不構成安裝指引。

常見問題

在紐約市,可以合法將二手電動車電池安裝為家居儲能嗎?

不可以。自 2025 年 10 月 26 日起實施的 1 RCNY 3616-07 第 4.2.10.1 條規定,曾用於其他用途(例如電動車驅動)的蓄電池不得再利用或改作他用。此外,超過 1 kWh 的永久接線住宅儲能須通過 UL 9540 認證,如有需要,產品亦須持有 FDNY 認可證書。

電池組通過 UL 1974 認證後,是否就可以在家中使用?

不可以。UL 1974 涵蓋的是二次利用電池的分選與分級。根據 UL 的說明,用於固定式儲能的電池亦須通過 UL 1973 認證,整套系統須通過 UL 9540 認證。

Battery-Emulator 是否違法?

它是採用 GPL-3.0 授權的合法開源項目,其文件對高壓、火警風險及業主責任均有明確警示。以它組裝的系統能否安裝,取決於當地規範。在紐約市,由於規定禁止再利用電動車驅動電池,它無法成為合法的家居安裝方案。

以電動車電池作家居後備電源,合規的做法是甚麼?

將電池保留在車上,並在有相應產品的情況下,使用經該車款認可的雙向充電設備。本系列主文章介紹各種方案及其現時的限制。

參考資料

共 19 項
  1. Battery-Emulator (開啟外部網站)Battery-Emulator project (GitHub)
  2. Battery-Emulator Wiki (開啟外部網站)Battery-Emulator project
  3. Installation guidelines (開啟外部網站)Battery-Emulator project
  4. UL 1974: Creating Safe Second-Life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開啟外部網站)UL Solutions
  5. UL Certification Helps Promote Repurposing Electric Vehicle (EV) Batteries (開啟外部網站)UL Solutions
  6. 2021 Residential ESS Requirements: IRC Section R328 and NFPA 855 Chapter 15 (開啟外部網站)UL Code Authorities
  7. Energy Storage Systems: Permit Conditions (6401) (開啟外部網站)Seattle Fire Department
  8. Energy Storage System Checklist (開啟外部網站)City of Berkeley
  9. 1 RCNY §3616-07: NFPA 855 Amendment Relating to the 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 (開啟外部網站)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10. Energy Storage System (ESS) Equipment Approval and Installation Guide (開啟外部網站)FDNY
  11. EUROBAT position on provisions of data resulting from battery uses under Regulation (EU) 2023/1542 (開啟外部網站)EUROBAT
  12. Batteries from electric vehicles provide 25MWh of storage to California grid (開啟外部網站)DatacenterDynamics
  13. Solis S6 Hybrid Inverter Battery and RSD Compatibility List (May 2024) (開啟外部網站)Solis
  14.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15. CAN bus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16. Thermal runaway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17. Contactor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18. Battery passport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19. Vehicle-to-grid (開啟外部網站)Wikipedia

本指南反映的是我們截至發布或最近更新之日的經驗及對相關規定的理解。法規、規範、補助政策以及主管機關的執行方式經常變動,我們的理解也可能不完整或有誤。本指南僅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工程、稅務或財務意見。在規劃、採購或開始任何工程之前,請諮詢相關主管機關及持牌專業人士。閱讀本指南並不使您成為我們的客戶,亦不構成任何承包、諮詢或顧問關係。Outstanding Construction Inc(卓越建設)對因使用或依賴本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僅對依據與我們簽署的書面合約所完成的工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