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 Local Law 154 與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對新建及大翻新工程的燃氣禁令

更新於 2026年10月25日

重點

在紐約市,Local Law 154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禁止大部分申報的 7 層以下新建築使用燃氣、燃油及石油氣設備;自 2027 年 7 月 2 日起申報的所有新建築均須遵守。紐約市以外地區(包括長島)適用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獲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有效,但截至 2026 年 10 月下旬,依法院協議仍暫緩執行。現有建築的工程,只要不以新建築(New Building)申報,一般不受這兩項法律約束。

兩項法律概覽

兩項法律的適用地區、生效日期及目前階段均不相同。紐約市的法律已經生效;州法律雖已獲法院維持,但目前尚未執行。

NYC Local Law 154 與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比較(截至 2026 年 10 月)
項目NYC Local Law 154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主要適用地區紐約市五大區長島、Westchester 及紐約市以外的全州地區
目前狀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026 年 6 月 30 日獲法院維持;依法院協議暫緩執行,請確認最新狀態
首批適用建築R-3 類(一至兩家庭住宅)及所有 7 層以下建築,生活熱水(service hot water)除外7 層或以下的新建築,100,000 平方呎以上的商業及工業建築除外
全面適用自 2027 年 7 月 2 日起申報的所有用途建築,包括生活熱水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工程
觸發條件以 New Building 申報,或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報新建工程
現有建築除非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否則不適用不適用;業主可繼續使用、維修及更換燃氣設備

NYC Local Law 154 的生效日期及豁免項目

2021 年通過的 Local Law 154 規定,新建工程不得在現場燃燒排放量超過每 MMBtu 25 kg CO2 的燃料。實際上,受規管的建築不能再以天然氣、石油氣或燃油作暖氣、熱水、煮食及乾衣之用。

適用哪一套規定,取決於在 DOB NOW 提交完整初始 GC 申請的日期,而非開工日期。各類建築的生效日期為:R-3 類及所有 7 層以下建築為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活熱水除外);紐約市學校建設局(School Construction Authority)項目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7 層以下的可負擔住房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活熱水除外);所有用途建築為 2027 年 7 月 2 日,包括生活熱水;7 層或以上的可負擔住房為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此處的可負擔住房,是指至少一半單位受政府可負擔住房協議約束的建築。

如申請其後作出重大設計修改,DOB 要求重新提交為新申請,並以新申請日期當時有效的規定為準。

  • 受監管公用事業公司用作發電的建築。
  • 環境保護局(DEP)營運、用於處理污水或廚餘的建築。
  • 製造業、實驗室、洗衣店、醫院及火葬場內確實需要使用化石燃料的特定空間。
  • 商業廚房。
  • 緊急或備用電源。

豁免只適用於所列的空間或設備,而非整座建築。例如,商住混合大廈內的餐廳廚房可以使用燃氣,而樓上住宅單位仍須全電氣設計。

哪些翻新工程會觸發 Local Law 154

紐約市現有建築的大部分翻新工程不會觸發 Local Law 154。關鍵在於 DOB 是否要求該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

紐約市常見工程與 Local Law 154(依據 DOB 指引)
工程類型是否受 LL154 約束說明
在現有建築更換燃氣爐、鍋爐或熱水爐否燃氣工程仍須由持牌總水喉技師施工,並按規定申請許可證
現有建築由燃油改用燃氣否DOB 常見問題指出,法律並無禁止
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報的大翻新是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必須採用全電氣設計
拆卸舊屋後重建是屬 New Building 申報
將已有燃氣供應的建築分拆為更多單位否DOB 常見問題指出,新單位可各自申請燃氣帳戶及錶
擴建工程需要更大的燃氣供應視情況而定DOB 常見問題指出,如改建令樓面面積增加超過現有樓面的 110%,公用事業公司不能提供更大的燃氣供應

如工程的申報類別不明確,應由負責的建築師或工程師在申報前向 DOB 可持續發展局(Sustainability Bureau)確認。

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及其訴訟進展

州法律規定,大部分新建築須採用電力暖氣及電器,不得使用燃油、石油氣或天然氣。法律首先適用於 7 層或以下的新建築,100,000 平方呎以上的商業及工業建築初期除外;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所有新建工程。現有建築不受約束,業主可繼續使用、維修及更換燃氣或石油氣設備,翻新或擴建亦不會觸發此法。

燃氣及暖通空調(HVAC)公司、行業協會及工會曾以聯邦《能源政策及節約法》(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優先適用為由,對州法律及 Local Law 154 提出挑戰。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以 3 比 0 裁定兩項法律均不受聯邦法律優先排除。由於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 2024 年就加州 Berkeley 一案作出相反判決,案件有可能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根據 2025 年 11 月 12 日提交的法院協議,州政府同意在上訴期間不執行此法。按律師事務所公開發表的分析,暫緩令將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解除,除非原告及時向最高法院提出調卷令(certiorari)申請,屆時暫緩令將繼續有效。截至本文 2026 年 10 月下旬審閱時,州政府尚未執行相關規定。由於情況可能在數日內改變,請在確定設計或申請許可證前,向所在鎮或村的建築部門,或紐約州州務廳(Department of State)確認最新狀態。

  • 完全豁免:活動房屋、醫院及醫療設施、農場建築、污水處理設施等關鍵基礎設施,以及緊急備用或後備發電機。
  • 部分豁免:洗車場、商業廚房、實驗室、洗衣店、火葬場、燃料電池系統及製造設施;其照明、冷暖氣及生活熱水仍須使用電力。
  • 豁免申請:如當地公用事業公司以書面證明無法合理地從電網供電,新建築可申請豁免。

全電氣住宅或小型建築的設計要點

全電氣設計應在初步設計階段,將供電容量、設備及空間一併規劃,效果最佳。

  • 先做負荷計算:由持牌電工按 NEC Article 220 進行負荷計算。兩家庭住宅如同時裝有熱泵、熱泵熱水器、電磁爐及電動車充電樁,用電量可能超過 200 安培供電。
  • 及早申請供電:向 Con Edison 或 PSEG Long Island 申請新裝或增容供電,往往是新建工程中耗時最長的環節之一。
  • 寒冷地區熱泵:應按 NEEP 寒冷氣候空氣源熱泵清單所列、在 5°F 時的額定製熱量選型,而非只看銘牌容量。
  • 熱泵熱水器:須預留足夠地方、空氣流通及冷凝水排水。紐約市連排屋的地庫通常合適,狹小的儲物櫃則通常不合適。
  • 電磁爐及乾衣機:為爐具預留專用 240 伏特線路;排氣困難的位置可考慮熱泵乾衣機。
  • 備用電源:兩項法律均豁免緊急或備用發電機,因此燃氣或石油氣發電機仍可考慮,但須符合建築規範、分區規定及工程師的設計。

2026 年的補助及稅務抵免

根據 IRS,聯邦節能住宅改善抵免(Section 25C)過往適用於熱泵及熱泵熱水器,但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設備已不再適用。Con Edison 及 PSEG Long Island 曾透過 NYS Clean Heat 計劃提供熱泵補助;條款及資金在年內會有變動,選定設備前請先向電力公司確認最新補助。

我們是承建商,並非稅務顧問。如需了解任何抵免或扣除如何適用於您的工程,請諮詢註冊會計師(CPA),例如 Copper River Tax(copperrivertax.com)。

我們如何協助新建及大翻新工程

對於紐約市及長島的新建住宅、小型多戶建築及大翻新工程,我們與建築師或工程師合作,規劃符合現有供電容量的全電氣設計,由合作的持牌電工完成負荷計算,及早向電力公司遞交供電申請,並妥善安排各項許可證的申報次序,避免工期卡在電錶這一環。至於個別申報能否沿用舊規定(grandfathered),應由您的設計專業人士及有需要時由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紐約市是否禁止使用燃氣爐?

沒有。Local Law 154 只適用於以 New Building 申報的工程,包括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現有建築可保留及更換燃氣爐,但燃氣工程仍須按一般規定申請許可證及通過驗收。

長島新建住宅目前是否須遵守州法律?

截至 2026 年 10 月下旬,州法律的規定依 2025 年 11 月的法院協議暫緩執行。據公開分析,除非及時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暫緩將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結束。確定設計前,請向所在鎮或村的建築部門確認最新狀態。

新建築可否安裝燃氣或石油氣備用發電機?

兩項法律均豁免緊急或備用電源。Local Law 154 將緊急或備用電源列為豁免項目,州法律亦完全豁免緊急備用及後備發電機。發電機仍須符合建築規範及分區規定。

哪一個日期決定我的工程適用哪套 Local Law 154 規定?

以在 DOB NOW 提交完整初始 GC 申請的日期為準。如申請其後作重大設計修改,須重新提交,並以新申請日期當時有效的規定為準。

參考資料

  1. Building Electrification (LL154) ·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2. LL154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3. New York City and State Bans on Gas Appliances in New Buildings Upheld by the Second Circuit · Barclay Damon LLP
  4. New York’s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Survives Challenge and May Go Into Effect This Fall · 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
  5. FAQs for modification of sections 25C, 25D, 25E, 30C, 30D, 45L, 45W, and 179D under Public Law 119-21 (OBBB) ·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以上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或工程意見。法規時有變動,各樓宇情況亦有不同,請向紐約市建築局、所在城鎮或大廈管理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