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 Local Law 154 与纽约州《全电气建筑法》对新建筑及整体翻新的规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要点
在纽约市,Local Law 154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大多数 7 层以下新建筑使用煤气、燃油和丙烷设备,并将于 2027 年 7 月 2 日起适用于所有新申报的建筑。纽约市以外地区(包括长岛)适用的州《全电气建筑法》(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获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但截至 2026 年 10 月下旬,该法仍依据法院协议暂缓执行。现有建筑的工程只要不以新建筑名义申报,一般不受这两项法规约束。
两项法规概览
两项法规的适用地区、生效日期和所处阶段各不相同。纽约市法规已经生效;州法虽经法院维持,但目前尚未执行。
| 项目 | 纽约市 Local Law 154 | 纽约州全电气建筑法 |
|---|---|---|
| 主要适用地区 | 纽约市五个区 | 长岛、Westchester 及纽约市以外的全州其他地区 |
| 目前状态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2026 年 6 月 30 日获法院维持;依据法院协议暂缓执行,请确认最新状态 |
| 首批适用建筑 | R-3 类(一至两户住宅)及所有 7 层以下建筑,生活热水除外 | 7 层及以下的新建筑,面积超过 100,000 平方英尺的商业和工业建筑除外 |
| 全面适用 | 2027 年 7 月 2 日起申报的所有用途建筑,包括生活热水 | 2029 年 1 月 1 日起的所有新建工程 |
| 触发条件 | 以 New Building(NB)申报,或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报 | 新建工程 |
| 现有建筑 | 除非以 New Building 申报,否则不适用 | 不适用;业主可继续使用、维修和更换煤气设备 |
Local Law 154 的生效日期与豁免范围
2021 年第 154 号地方法(Local Law 154)禁止新建工程在现场燃烧排放量超过每 MMBtu 25 kg CO2 的燃料。实际上,受管辖的建筑不能再使用天然气、丙烷或燃油进行供暖、热水、烹饪和烘干衣物。
适用哪一阶段的规定,取决于在 DOB NOW 提交完整初始 GC 申请的日期,而非开工日期。各阶段日期如下:2024 年 1 月 1 日,R-3 类及所有 7 层以下建筑(生活热水除外);2024 年 12 月 31 日,纽约市学校建设局(SCA)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7 层以下的可负担住房(生活热水除外);2027 年 7 月 2 日,所有用途建筑,包括生活热水;2027 年 12 月 31 日,7 层及以上的可负担住房。此处的可负担住房,是指至少一半单元受政府可负担住房协议约束的建筑。
如申请日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DOB 要求重新作为新申请提交,并适用新申报日期当时的规定。
- 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用于发电的建筑。
- 由环境保护局(DEP)运营、用于污水或厨余处理的建筑。
- 因制造、实验室、自助洗衣店、医院及火葬场用途而必须使用化石燃料的特定空间。
- 商用厨房。
- 紧急或备用电源。
豁免仅适用于上述特定空间或设备,而非整栋建筑。例如,商住楼中的餐厅厨房可以使用煤气,楼上住宅单元仍须全电气设计。
哪些翻新工程会触发 Local Law 154
纽约市现有建筑的大多数翻新工程不会触发 Local Law 154。关键在于 DOB 是否要求该工程以 New Building 名义申报。
| 工程类型 | 是否适用 LL154 | 说明 |
|---|---|---|
| 在现有建筑中更换煤气炉、锅炉或热水器 | 否 | 煤气工程仍须由持证总水管工(Master Plumber)施工,并按规定申请开工许可(开工纸) |
| 现有建筑由燃油改为煤气 | 否 | DOB 常见问题解答指出,法规并未禁止 |
| 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报的整体翻新 | 是 | 工程按新建筑申报,须采用全电气设计 |
| 拆除旧屋并新建房屋 | 是 | 按 New Building 申报 |
| 将已有煤气供应的建筑分隔为更多单元 | 否 | DOB 常见问题解答指出,新单元可申请独立煤气账户和煤气表 |
| 扩建后需要更大的煤气供应 | 视情况而定 | DOB 常见问题解答表示,如改建使楼面面积超过现有面积的 110 percent,公用事业公司不能提供更大的供气服务 |
如工程类别不明确,应由负责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在申报前向 DOB 可持续发展局(Sustainability Bureau)确认。
纽约州《全电气建筑法》及法院进展
州法要求大多数新建筑使用电力供暖和电器,而非燃油、丙烷或天然气。首先适用于 7 层及以下的新建筑,面积超过 100,000 平方英尺的商业和工业建筑暂不适用;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扩大至所有新建工程。现有建筑不受约束,业主可继续使用、维修和更换煤气或丙烷设备,翻新或扩建也不会触发该法。
煤气及暖通空调(HVAC)企业、行业协会和工会以联邦《能源政策与节约法》(EPCA)优先适用为由,对州法和 Local Law 154 提起诉讼。2026 年 6 月 30 日,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 3 比 0 裁定两项法规均不受联邦法优先排除。由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 2024 年涉及加州 Berkeley 的案件中作出相反判决,此案有可能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
根据 2025 年 11 月 12 日提交的协议,州政府同意在上诉期间不执行该法。据已发表的律师事务所分析,除非原告及时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certiorari),暂缓执行将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解除;如已提交申请,暂缓执行将继续有效。截至 2026 年 10 月下旬本文审阅时,州法规定尚未执行。由于情况可能在数日内变化,请在确定设计或申报开工许可前,向所在镇(Town)或村(Village)的建筑部门,或纽约州务厅(Department of State)确认最新状态。
- 完全豁免:移动房屋、医院及医疗设施、农场建筑、污水处理设施等关键基础设施,以及紧急备用或备用发电机。
- 部分豁免:洗车场、商用厨房、实验室、自助洗衣店、火葬场、燃料电池系统和制造设施,但照明、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仍须使用电力。
- 豁免申请:如当地电力公司书面证明无法合理地从电网提供供电服务,新建筑可申请豁免。
全电气住宅或小型楼宇的设计要点
全电气设计最好在方案设计阶段,将供电容量、设备和安装空间一并规划。
- 先做负荷计算:由持证电工按 NEC Article 220 进行负荷计算。配备热泵、热泵热水器、电磁炉和电动车充电桩的两户住宅,用电需求可能超过 200 安供电容量。
- 尽早向电力公司申请:向 Con Edison 或 PSEG Long Island 申请新装或增容供电,往往是新建工程中周期最长的环节之一。
- 寒冷气候热泵:应按 NEEP 寒冷气候空气源热泵清单中 5°F 时的额定制热量选型,而非铭牌容量。
- 热泵热水器:须预留足够的地面空间、通风和冷凝水排水。纽约市联排屋的地下室通常适用,狭小壁橱一般不适合。
- 电磁炉与烘干机:为炉灶预留 240 伏专用线路;排风困难的位置可考虑热泵烘干机。
- 备用电源:两项法规均豁免紧急或备用发电机,因此在符合规范、分区规定及工程师设计的前提下,仍可选用煤气或丙烷发电机。
2026 年的补贴与税务抵免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联邦节能住宅改善抵免(Section 25C)此前适用于热泵和热泵热水器,但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投入使用的设备已不再适用。Con Edison 和 PSEG Long Island 曾依据纽约州 Clean Heat 计划提供热泵补贴,其条款和资金在年内会有调整,选定设备前请向电力公司确认最新补贴。
我们是承包商,并非税务顾问。如需了解任何抵免或扣除对您项目的适用情况,建议咨询注册会计师(CPA),例如 Copper River Tax(copperrivertax.com)。
我们如何协助新建及整体翻新工程
对于纽约市及长岛的新建住宅、小型多户楼宇和整体翻新工程,我们与建筑师或工程师配合,制定符合现有供电容量的全电气设计,由合作的持证电工完成负荷计算,尽早提交电力公司供电申请,并合理安排各项开工许可的申报顺序,避免工期卡在装表环节。具体申报能否沿用旧规定,应由您的设计专业人士确认,必要时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纽约市是否禁止使用煤气炉?
没有。Local Law 154 仅适用于以 New Building 申报的工程,包括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现有建筑可以保留和更换煤气炉,但煤气工程须按规定申请开工许可并通过验收。
长岛新建房屋目前是否须遵守州法?
截至 2026 年 10 月下旬,州法规定依据 2025 年 11 月的法院协议暂缓执行。已发表的分析指出,除非及时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暂缓执行将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结束。确定设计前,请向所在镇或村的建筑部门确认最新状态。
新建筑能否安装煤气或丙烷备用发电机?
两项法规均豁免紧急或备用电源。Local Law 154 将紧急或备用电源列为豁免项目,州法则完全豁免紧急备用和备用发电机。发电机仍须符合建筑规范和分区规定。
我的项目适用哪一阶段的 Local Law 154 规定,以哪个日期为准?
以在 DOB NOW 提交完整初始 GC 申请的日期为准。如申请日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须重新提交,并适用新申报日期当时的规定。
参考资料
- Building Electrification (LL154) ·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 LL154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 New York City and State Bans on Gas Appliances in New Buildings Upheld by the Second Circuit · Barclay Damon LLP
- New York’s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Survives Challenge and May Go Into Effect This Fall · 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
- FAQs for modification of sections 25C, 25D, 25E, 30C, 30D, 45L, 45W, and 179D under Public Law 119-21 (OBBB) ·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工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调整,各楼宇情况也不尽相同,请向纽约市建筑局(DOB)、所在镇政府或大楼管理处确认。